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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作者: 宗仁 | 2015-11-11 14:03 |
15歲時,Emiliano Kargieman(下面簡稱EK)創立了第一家公司,17歲時,他創立了安全信息和軟件研發的Core Security公司,29歲時,他加入了Aconcagua Ventures做風投,30歲時,他創立了Satellogic這家讓他全球聞名的衛星初創公司。
而今天,這位傳奇創業者就出現在我們面前,用他最平常的語調,訴說著在普通人眼里看來有點“天方夜譚”的創業經歷。
“在進入衛星行業之前,我在很多年當中都是從事軟件開發工作的,是一個偶然使得我進入衛星行業,衛星行業帶給我的思考,是當各個公司,各個群體,政府或者個人他們在做決策的時候,面對各種信息不對稱,如何能夠建立一個全球傳感器的網絡,能夠對我們的星球所發生的事情進行實時的監測。”
造夢的人從來不覺得自己是在造夢,EK一開始就簡單交代了他為什么要做衛星領域創業這件事,理由簡單地就像為什么二手車要放到網上去賣一樣。
但是衛星發射起來的時候真的那么簡單嗎?

(衛星的地面基站是全球分布的, 如何協調這個問題?)
確實,我們需要和各國的監管機構進行協調。可以分3點來敘述。
首先,我們衛星環繞地球的速度非常快,圍繞地球轉一圈只需要93分鐘,在某一個地點有一個基站,通常來講衛星在一天之內至少經過這個基站四次到六次,有一些特殊的地方,比如北極這個地方,一天之內就可以經過這個基站15次。
目前在南美和挪威我們有自己的地面基站網站,可以接受衛星的信號,并且對信息進行下載以后我們繼續通過幾個方式做的更好。
其次,和現在已經擁有地面基站的組織進行協議的達成,比方說跟中國已經擁有地面基站的機構簽定協議,通過他們的地面基站下傳我們衛星的數據,我們未來在天空當中衛星會形成交織的網狀結構,各個衛星都可以跟所有的衛星進行通信通話。
最后,就是衛星監管的頻段是全球監管的,我們和國際電聯(ITU)是有合作的,我們都是得到合法授權許可的。
據記者所知,“國際規則中衛星頻率和軌道資源的主要分配形式為‘先申報就可優先使用’的搶占方式”,所以Emiliano Kargieman他們如何通過衛星頻段管制成功發射衛星是個很簡單的事,在文末EK也對此進行了詳細講述。
(發射衛星的巨大資金從何而來?)
傳統上的衛星往往都是一些大國他們政府來資助的,合同上進行運營和發射,我們作為一家商業公司我們采取的衛星技術是商業上非常成熟的現有技術,像大家筆記本電腦的技術非常成熟,我們也不是第一個將商業衛星發上太空的人。
從工程設計這個產品上面而言,也是一改往日的傳統的工程設計,變成非常靈活的工程制造方式,我們從軟件和IT行業所到的經驗積累起來的,因此基于這些原因衛星的成本是非常低廉的,傳統的衛星可能一個就需要耗費幾億美元的成本,我們的衛星可能只有幾萬美元或者幾十萬美元,從成本上是傳統千分之一,在很多功能上又是一樣的,所以這就使得我們能夠去將多個衛星發射到太空當中去。我們把衛星做的如此小,也并不是說我們偏愛小的衛星,也是處于成本的考慮。
但是我們的衛星是需要火箭送到太空當中去的, 把我們的衛星運載到太空的火箭就是中國的長征火箭,這里面有幾個原因,第一點長征火箭非常可靠,第二點非常方便,第三價格非常便宜,我們以后利用太空的成本會越來越低,無論做什么,我相信這個趨勢會繼續下去。
人們往往過高的估計衛星的技術難度,在人類做了很多的東西都要比衛星還要復雜,如果我像劉先生一樣做飛行器一樣,我會我更擔心,包括我做汽車都會更擔心,如果出故障的話會要人命,衛星出了事故就不會要人命,只會損失了衛星。
如果在太空中出現了太多的衛星,可能會導致空間擁擠怎么樣,太空太巨大了,我們的衛星又那么小,好像300個籃球整個扔在地球上面,兩個籃球落在同一地區的還率非常小,太空是三維空間,所以這個概率非常低,即便如此我們發射衛星的時候一定要本著負責的精神,因為太空是我們不可復制的自然資源,所以我們不能說隨便將一些東西送入太空這樣的空間,未來不考慮他們的前景。
在報廢衛星的處置上,我們衛星在程序設定上三年會脫離軌道,服役完了我們會直接讓它墜落到大氣層以內,因為時限到了以后會自行的進行墜落,在這樣的一個大氣層墜落過程當中,速度是非常快的,可能是兩萬七千公里,這樣的過程溫度非常高,所以基本上就自己燃燒了,離開大氣層以后,進來以后基本上已經自行解體了。
采訪接近尾聲,記者突然好奇像我們這樣一個普通人怎么和他一樣可以發射衛星,便要EK概括一下一個普通人要發射私人衛星的必要條件?
“我們已經發射了三個衛星,2013年發射了兩個,去年發射了一個,其實可能和你想想的不一樣,在近地軌道上面對于衛星的監管并沒有很多,所說的監管就是我們所說的在通訊頻段上面需要去進行和監管機構的溝通得到許可,這個和我們國際電聯進行聯絡得到這方面的許可。另外一方面在發射衛星之后,這個衛星已經進入軌道以后需要在聯合國注冊一下,聯合國會有一個衛星的清單,在那里注冊一下就可以了,這個只是去注冊備案,并不是許可,去請求他的批準。所以你發射到近地軌道的東西就是屬于你的,這方面你能夠找到一個運送的工具,能夠把你這個東西運送到軌道就可以了,監管并沒有很多。所以這是一個沒有太多法律限制的空間。”
那總的來說,就是
“只要,第一個通過國際電聯那邊的頻率管制;第二個是去聯合國注冊,第三個是找到自己發射的途徑。這樣就可以發射了?”
“是這樣的。所有的人都可以發衛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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