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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阿里巴巴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市場監管總局正式作出行政處罰。
2021 年 4 月 10 日 9 時,國家市場監督總局發布公告稱: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綜合考慮阿里巴巴集團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因素,市場監管總局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其 2019 年中國境內銷售額 4557.12 億元 4% 的罰款,計 182.28 億元。
按照《行政處罰法》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市場監管總局向阿里巴巴集團發出《行政指導書》,要求其圍繞嚴格落實平臺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內控合規管理、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平臺內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進行全面整改,并連續三年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

2020 年 12 月,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對阿里巴巴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
12 月 24 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調查組執法人員進駐阿里巴巴開展調查,對阿里巴巴及部門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調查詢問,并提取相關證據資料,當天現場調查全部結束。
調查結果顯示:
阿里巴巴集團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具有支配地位。自 2015 年以來,阿里巴巴集團濫用該市場支配地位,對平臺內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禁止平臺內商家在其他競爭性平臺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并借助市場力量、平臺規則和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采取多種獎懲措施保障“二選一”要求執行,維持、增強自身市場力量,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
市場監管總局稱:
阿里巴巴集團實施“二選一”行為排除、限制了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的競爭,妨礙了商品服務和資源要素自由流通,影響了平臺經濟創新發展,侵害了平臺內商家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構成《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此前就有專業人士分析,若經調查后被認定為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阿里巴巴將由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企業上一年度(2019 年)銷售額的 1%-10% 的罰款。
因此,市場監管總局處以阿里巴巴 2019 年中國境內銷售額 4557.12 億元 4% 的罰款,計 182.28 億元。
剛剛,阿里巴巴也作出回應:
今天,我們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此處罰,誠懇接受,堅決服從。我們將強化依法經營,進一步加強合規體系建設,立足創新發展,更好履行社會責任。

對于此次處罰,人民日報評論稱:
此次監管部門處罰阿里巴巴集團,對企業發展是一次規范扶正,對行業環境是一次清理凈化,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是一次有力維護。規范是為了更好發展,“扯袖子”也是一種愛護。相信隨著治理體系的不斷健全,平臺經濟必將迎來更大發展機遇,更好地為高質量發展和高品質生活服務。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時建中表示:
該案是我國平臺經濟領域第一起重大典型的壟斷案件,標志著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進入了新階段,釋放了清晰的政策信號,即國家在鼓勵和促進平臺經濟發展的同時,強化反壟斷監管,有效預防和制止平臺企業濫用數據、技術和資本等優勢損害競爭、創新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規范和引導平臺經濟持續健康創新發展。該案的調查處理具有重要的標志意義和示范作用。
實際上在 2020 年,國家針對互聯網平臺釋放了強烈的反壟斷監管信號。
早在年初,于 2008 年 8 月 1 日生效、實施近 12 年的《反壟斷法》首次進入“大修”——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其官網公布了《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
據《法制日報》:
征求意見稿中共有 8 章 64 條,較現行法要多出 7 條。
可以看出,此次修法已與另立新法有同等規模。
雷鋒網此前曾報道,此次征求意見稿還首次將互聯網業態納入其中,新增互聯網領域的反壟斷條款,針對性地列明相關標準和適用規程。
2020 年 11 月 10 日,雙 11 前一天,國家市場監管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指南》對“互聯網平臺”做了進一步界定,也結合個案更為具體地對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四方面作出分析和規定。
當天,中央網信辦、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三部門還聯合召開了規范線上經濟秩序行政指導會,27 家主要互聯網平臺企業代表參加會議,分別是:字節跳動、快手、阿里巴巴、京東、騰訊、美團、拼多多、百度、滴滴、58 同城、奇虎 360、搜狗、微店、新浪微博、多點、貝殼找房、國美在線、餓了么、小紅書、攜程、蘇寧、同程、貝貝網、云集網、蘑菇街、興盛優選、唯品會。
會議強調:
要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不得開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二選一”、商譽詆毀、裹挾交易等違法違規競爭行為,或依托算法推薦、人工智能和大數據薈萃分析進行的“隱形”不正當競爭行為。
可見,針對互聯網反壟斷,國家「動了真格」。還是那句話,互聯網行業并非反壟斷法外之地。
引用來源:
http://www.samr.gov.cn/xw/zj/202104/t20210410_327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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